外国专家
承德医学院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管理工作规定
发布日期:2009-11-11 浏览次数: 字号:[ ]
承德医学院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管理工作规定
(试行)
    
为提高学院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的聘用效益,使他们更好地为我院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系统外籍专业人员管理暂行条例》及省外事办公室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
    (一)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是引进国外智力、学习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及管理经验,了解国外教学、科研最新信息的有效途径。
    (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要注意效益,防止盲目聘用。
    (三)加强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学院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
     二、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聘请对象应是对华友好,愿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愿与我院合作,符合我院教学需要、身体健康的外籍人员。
    (二)聘请对象为专家者,应具有三年以上的教学和科研经历;其中长期文教专家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以及相当的资历,短期邀请专家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在该学术领域有一定造诣。
    (三)聘请对象为一般语言外籍教师者,应有本科以上学历,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培训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
三、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聘请工作
    (一)学院各教学部门如需要聘请外国专家、教师,应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下学年的外国专家、教师聘请计划报部系领导、教学主管院长批准后报院长办公室外事科。在聘请计划中需说明聘请的目的、工作任务(周学时)、聘请期限及对外籍教师、专家的资质要求。
    (二)院办外事科负责根据聘请需求对外招聘外籍专家、教师,并将应聘材料送用人部门,由用人部门确定聘请人选。在招聘外籍专家、教师时,应要求应聘人提交近期体检表、学历证明、个人简历、护照复印件、推荐信等材料,如拟聘人曾在中国工作,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的推荐信。
   (三)在确定人选后,经院办主任、主管院长批准,外事科负责与拟聘人草签合同,明确到校时间。
   (四)院办外事科负责外国专家、教师有关聘请手续的办理。
   (五)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到校前,院办外事科应通知后勤管理处、物资管理处根据合同的规定做好房屋、设备的检修及购置等工作。
   (六)院办外事科协助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在其到校24小时内向市出入境管理处申报户口,一周内与其签订正式合同,并及时协助其办理居留许可、外国专家证。
    四、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
(一)外籍教师、专家所在部系负责外国专家、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做好每学期外籍专家、教师的课程安排,向外籍教师、专家明确教学任务,要求并监督外籍教师、专家按照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二)外籍教师、专家所在部系应定期听课,检查外籍教师和专家的教学情况。对于不能履行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差的外籍专家、教师,经帮助无效,可与院办外事科共同商讨提出处理意见(可予以解聘),报院办主任、主管院长批准。
(三)学期末可以通过学生打分等方法组织对外籍教师、专家教学工作的评估,对于教学态度积极认真、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教学效果好的外籍教师可以给予奖励。
五、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的日常管理
(一)院长办公室外事科负责外籍专家、教师的日常管理。应本着主动关心、热情相待、积极照顾的精神,认真做好外国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经常了解外国文教专家的工作和生活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及时请示。
(二)外国专家在聘用期间的有关生活待遇,接照外专局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外国专家、教师来华后,要向其介绍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工作制度,要求其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干涉我国的内部事务;不得在我国传教,散发宗教宣传品;并尊重我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四)外事科与物业管理科应经常检查外国专家、教师住所水、电、暖及房屋设施情况,出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房屋设施处于良好的状态。
    (五)保卫处负责外国专家、教师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外国专家、教师的安全教育。
    (六)做好外国专家、教师的保健工作,遇有疾患,及时就医。如果外国专家、教师在合同期内,因病到我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就医,其医疗费用自理;对于患精神病及传染病者,应及时采取措施,包括提前终止合同,让其回国治疗。
    (七)要尊重外国专家、教师的风俗习惯,照顾他们的生活特点,除按我国法定假日休假外,对于其本国重要的民间传统节日也可休假。假期为:圣诞节二天,古尔邦节三天,泼水节、感恩节、复活节和本国国庆节各一天,其它一般外国节日均不给假,逢上述节日,应主动通知有关外国专家、教师休假。
    (八)可适当组织外国专家、教师就近参观我名胜古迹,参加某些有意义的社会活动,使他们了解我国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社会意识等。
    五、在实施本规定的过程中,如遇未涉及之事项,由各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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